關鍵字:中醫藥“十二五”規劃
更深入全面落實《若干意見》和《中醫藥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
一要明確職責,抓好規劃落實。在中央層面,做到任務明確到部門,責任落實到人,要繼續爭取相關部門安排專項資金。在各地落實中,要明確專門的機構或部門,制定相應工作方案、計劃、項目,特別要發揮省級中醫藥工作協調機制成員單位的作用,加強規劃落實的統籌協調。
二要結合實際,做好規劃銜接。已經頒布地方規劃的省份,要將國家層面規劃有關內容納入年度工作中安排落實;還在制定規劃的省份,要以國家層面規劃為依據,做好項目論證和安排,保證國家層面規劃提出的主要任務、重點項目,能在地方規劃中得到體現。
三要督促檢查,加強指導。
四要加強探索,完善政策。
關鍵字:提升工程
推動中醫藥在深化醫改中發揮作用,五方面推進提升工程
一要加快推進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工程實施。還沒有啟動的省份,盡快啟動實施;已經啟動的,要按照目標任務加快推進,切實抓好落實。
二要做好項目安排,爭取資金保障。
三是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和基層運行新機制。做好基本藥物目錄中藥品種調整工作,各地要做好本地基本用藥物目錄的增補工作。逐步推行縣鄉村中醫藥人員一體化管理和柔性流動政策。落實鼓勵使用中醫藥服務的醫保支付政策。
四是加強對公立醫院特別是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地區的聯系與指導,推動中醫醫院與綜合醫院改革同研究、同實施、同監督檢查。要就中醫醫院補償機制以及支付方式改革等重點難點問題組織開展專題研究。加強醫院內涵建設,開展“以病人為中心,以發揮中醫藥特色優勢提高中醫臨床療效”為主題的持續改進活動。
五是推動中醫藥在公共衛生發揮作用。推動更多中醫藥項目納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支持各地探索將中醫藥納入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繼續推進“治未病”健康工程,強化技術指導和規范管理。推進中醫醫療機構應急能力以及中醫藥防治新發突發傳染病應急體系建設。
加強民族醫藥和中西醫結合工作。開展重點中西醫結合醫院和重點民族醫醫院項目建設中期評估。加強民族醫重點專科(專病)建設,制訂民族醫優勢病種診療方案和臨床路徑。制定民族醫納入國家醫師資格考試的標準和程序。繼續開展全國綜合醫院中醫藥工作示范單位創建活動。
關鍵字:繼承創新
努力實現創新驅動發展
一是推動中醫藥科技體制改革,構建中醫藥科技創新體系。做好國家中醫藥科技創新體系規劃布局,以中醫藥服務需求為導向,促進產學研用結合,培育以企業為創新主體的產學研技術聯盟,促進中醫藥創新資源高效配置和綜合集成。
二是完善中醫藥科技評價和成果轉化機制。
三是加快國家中醫臨床研究基地建設,抓好重點病種研究、信息共享系統、良性運行機制、臨床科研規范和相關科研平臺建設。
四是推進中藥資源普查試點工作。建設國家中藥資源中心,加強中藥資源動態監測和信息服務體系建設,探索中藥材種子種苗和道地藥材生產基地認證制度。
關鍵字:人才
實施好中醫藥傳承與創新人才工程
一是創新師承教育模式。抓好全國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優秀中醫臨床人才研修項目,加強名老中醫藥專家傳承工作室和中醫學術流派傳承工作室建設。開展第二屆“國醫大師”評選表彰。
二是推進中醫藥院校教育教學改革。繼續開展教育教學改革試點,落實中醫藥高等院校省部局共建協議。做好農村訂單定向中醫類學生免費培養工作。
三是繼續開展中醫住院醫師、中醫類別全科醫生規范化培訓試點工作,推進中醫藥職業教育和中醫藥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工作。
關鍵字:文化建設
探索構建中醫藥傳統文化傳承體系
一是探索構建中醫藥核心價值體系。挖掘、整理和研究中醫藥文化內涵、核心理念,凝練中醫藥核心價值理念和職業精神。
二是推進中醫藥文化宣傳普及。深入開展“中醫中藥中國行進鄉村、進社區、進家庭”活動,創新活動形式和內容,推進中醫藥深入基層、惠及百姓。
三是推進中醫藥傳統文化傳承體系建設。加強中醫藥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加快中醫藥文化宣傳教育基地和人才隊伍建設。
四是加強輿論引導。組織編寫發布中國中醫藥事業發展白皮書。
關鍵字:中醫藥法制化、標準化、信息化建設
加快推進中醫藥法立法進程
一是加快推進《中醫藥法》立法進程,力爭盡快提交全國人大審議。
二是全面實施《中醫藥標準化中長期發展規劃綱要(2011-2020年)》,扎實推進中醫藥標準體系和支撐體系建設,加快中醫藥標準制修訂步伐,不斷提升標準制修訂質量,加強標準推廣應用和宣貫。
三是組織實施好《中醫藥信息化建設“十二五”規劃》,建設中醫藥綜合管理信息平臺。
四是以規范中醫醫療預防保健服務市場為目標,加強制度建設,完善工作機制,強化中醫藥監督能力建設,針對群眾反映的突出問題,深入開展打擊非法行醫、整治虛假違法廣告,維護中醫醫療預防保健服務秩序。
關鍵字:中醫藥走向世界
積極發展中醫藥服務貿易
一是深化多邊合作,密切與世界衛生組織的聯系,推動簽署戰略合作協議;繼續加強與歐盟、東盟、上合組織等組織的交流合作;利用多邊平臺,扎實推進中醫藥國際標準工作。
二是拓展雙邊合作,重點加強與大國、周邊以及發展中國家的交流與合作,建立高層穩定合作平臺。
三是研究落實促進中醫藥服務貿易發展的政策措施,積極參與中外貿易談判和貿易政策評議,開展服務貿易標準體系制訂、人才培養、示范機構建設。
四是指導和推動地方、學術團體等開展中醫藥國際合作,促進中醫藥文化國際傳播。
五是繼續加強兩岸四地聯系,完善合作機制,拓寬合作領域,提升合作水平。
出處:中國中醫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