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了解到,此次設置上限價格的藥品多為常用藥品。如感冒靈顆粒(10克/袋)不超過1.5元,清熱解毒膠囊(0.3克×36,盒、瓶)不超過21.1元,解熱鎮痛藥對乙酰氨基酚(干混懸劑,1.1g:0.3g,袋)不能高于2.2元,頭孢曲松他唑巴坦(注射劑,1g/支)不能超過79元。
山東省物價局表示,全省各醫療衛生機構、社會零售藥店及其他藥品生產經營單位銷售相關藥品的價格不得超過本次公布的價格,已公布最高限價、但未涉及相關劑型和規格的藥品,企業應按有關規定到山東省物價局申報價格。此外,取消魯價格發〔2011〕189號文件公布的止咳橘紅膠囊價格,暫由企業自主定價。
山東省物價局提醒,此輪核定的藥品價格已于4月20日開始執行,凡與此次限價不一致的,一律依此次通知執行。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藥品價格的監督檢查和藥品市場購銷價格監測工作,執行中遇到的問題應及時上報。消費者可以登錄山東省物價局官方網站查詢此次公布的藥品最高零售價格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