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機構:省政府辦公廳 文 號:浙政辦發〔2015〕103號 公開日期:2015-10-20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加快發展中醫藥健康服務,是實施“健康浙江”戰略、推進全省健康服務業發展的重要任務,也是擴大內需、促進就業、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重要舉措。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中醫藥健康服務發展規劃(2015—2020年)的通知》(國辦發〔2015〕32號)和《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健康服務業發展的實施意見》(浙政發〔2014〕22號)等文件精神,加快推進我省中醫藥健康服務發展,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以及省委十三屆歷次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全面深化改革,創新服務模式,鼓勵多元投資,加快市場培育,積極構建特色健康服務體系,提升中醫藥對經濟社會發展的貢獻率,推動我省
中醫藥健康服務走在全國前列。
(二)基本原則。
健康為本,產業融合。強化全人全程健康管理理念。促進中醫養生、中醫醫療、康復養老、文化旅游、信息服務以及藥械研制、流通等產業融合,實現全產業鏈發展。
政府引導,市場驅動。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政府在制度建設、政策引導及行業監管等方面的職責;激發社會力量的活力,增加中醫藥健康服務供給,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
改革引領,創新發展。強化改革對中醫藥健康服務發展的推動作用。加快中醫藥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拓展服務范圍,創新服務模式,豐富服務手段,建立中醫藥健康服務可持續發展的體制機制。
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強化預防、治療、康復相結合,充分發揮中醫藥特色和優勢,開發中醫藥防病、治病、康復的技術體系、服務體系與產業體系,促使防病能力與治療、康復能力同步提升。
(三)發展目標。
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蓋全生命周期、內涵豐富、優勢突出、
與城鄉居民需求相適應的中醫藥健康服務體系,中醫藥健康服務快速發展,成為我省健康服務業的重要力量。培育創建一批以中醫藥為載體的特色小鎮和特色街區,建設一批中醫藥健康服務示范基地,形成一批中醫藥健康服務產業集群,打造一批中醫藥健康服務知名品牌。中醫藥服務能力明顯提升,中醫藥健康服務產業規模不斷擴大,形成完整的中醫藥產業鏈,成為我省推動經濟社會轉型發展的重要力量。
——中醫藥健康服務能力大幅提升。中醫醫療和養生保健服務網絡更加健全,到2020年,省、市級中醫醫院中醫藥防治重大疾病的能力明顯提高,力爭100%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鄉鎮衛生院和70%的村衛生室具備與其功能相適應的中醫藥服務能力。中醫藥養生、養老、康復等服務機構進一步發展,中醫治未病服務能力明顯提升,基本適應全社會中醫藥健康服務需求。
——中醫藥健康服務產業規模不斷擴大。中醫藥養生、養老、醫療、康復、文化、旅游、保險、信息等服務產業優化發展,中藥材種植、中藥飲片加工以及中成藥、中醫診療和養生保健器械、以中藥材為原料的保健食品和日化用品等研發、制造及流通規模不斷擴大,形成一批市場競爭力強、具有浙江特色的知名品牌和拳頭產品。
——中醫藥健康服務發展環境明顯優化。中醫藥健康服務政策基本完備,行業規范與標準體系進一步完善,政府監管和行業自律機制更加有效,城鄉居民健康意識和素養明顯提高,形成全社會關心和支持中醫藥健康服務發展的良好氛圍。
二、主要任務
(一)發展中醫養生保健服務。
普及中醫養生保健知識。積極引導城鄉居民應用中醫藥養生保健知識,普及情志調攝、飲食調養、生活起居、運動健體、穴位按摩等中醫養生方法,推廣普及太極拳、五禽戲、六段功、八段錦、健身氣功、導引等中醫養生運動。
發展中醫養生保健產業。鼓勵企業開發以經絡理論為基礎的中醫養生保健器械產品和以中藥材為基礎的保健食品、藥膳產品,做大做強中醫藥養生保健產品市場。鼓勵社會資本開設中醫經絡按摩館、太極運動館、藥膳館、情志調攝館等。鼓勵中醫醫療機構為中醫養生保健機構規范發展提供支持,允許有資質的中醫師在養生保健機構提供咨詢和調理服務。依托中醫藥資源,建設一批中醫藥養生基地。加強中醫養生保健機構、人員、技術、服務、產品等規范管理,提升服務質量和水平。
開展中醫特色健康管理。強化中醫治未病理念,在中醫醫院及有條件的綜合醫院、婦幼保健院設立治未病中心,積極開展規范的中醫健康體檢和中醫健康干預,重點做好0-3歲兒童和65歲以上老年人中醫藥健康管理服務。鼓勵保險公司開發中醫藥養生保健、治未病保險,通過中醫健康風險評估、風險干預等方式,提供與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相結合的疾病預防、健康維護、慢性病管理等中醫特色健康管理服務。
(二)發展中醫醫療服務。
加強中醫醫療服務能力建設。強化中醫醫院內涵建設,提升核心競爭力,形成鮮明的中醫特色。推進縣級中醫醫院標準化建設以及綜合醫院和婦幼保健院中醫藥科室建設。
推動中醫醫療服務多元發展。支持社會資本舉辦中醫醫療機構,優先發展中醫類專科醫院和診所。鼓勵公立中醫醫院與社會力量以合資合作的方式共同舉辦新的非營利性中醫醫療機構。鼓勵有資質的中醫專業技術人員特別是名老中醫開辦中醫診所,允許藥品經營企業舉辦中醫坐堂醫診所。
創新中醫醫療機構服務模式。鼓勵各級各類中醫醫療機構開展融醫
療、康復、預防于一體的全鏈條服務模式、多專業聯合診療模式和多種中醫藥方法綜合應用的治療模式。深入推進優質中醫醫療資源下沉,以托管、集團化、共建等形式加強省、市級中醫醫院與縣級中醫醫院開展實質性合作,建立長效運行機制。鼓勵縣級中醫醫院探索開展縣鄉一體化服務。推動中醫門診部和診所規范建設和連鎖發展。
(三)發展中醫藥健康養老和康復服務。
發展中醫藥特色養老機構。鼓勵社會資本投資設立以中醫藥健康養老為主的護理院、療養院。支持有條件的養老機構設置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為主的中醫診室。支持養老機構開展融合中醫特色健康管理的老年人養生保健、醫療、康復、護理服務。推動中醫醫院與養老機構開展合作,建設具有中醫特色的老年康復中心、老年醫院。鼓勵中醫醫院開展社區和居家中醫藥健康養老服務。提高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為老年人提供中醫養生保健等服務的能力。
促進中醫特色康復服務機構發展。鼓勵社會資本舉辦中醫康復機構。鼓勵設立中醫特色康復醫院和療養院,加強中醫醫院康復科建設,增加康復床位數量。推動中醫醫院與殘疾人康復機構開展合作,提供具有中醫特色的康復服務。
(四)發展中醫藥文化和健康旅游產業。
發展中醫藥健康旅游產業。以發展中醫藥生態經濟、弘揚中醫藥文化為重點,打造特色中醫藥健康旅游品牌,形成一批中醫藥文化養生旅游示范基地。整合我省中醫藥文化元素突出的中醫醫療機構、養生保健機構、中藥企業、名勝古跡、博物館、中華老字號名店以及中藥材種植基地、藥用植物園、藥膳食療館等資源,規劃開設浙東、浙南、浙西、浙北、浙中中醫藥特色旅游路線。
推進以中醫藥為載體的特色小鎮和特色街區建設。建設一批涵蓋中醫養生、醫療、康復、養老服務和中藥材種植、加工、流通等產業相融合的中醫藥特色小鎮和特色街區。依托磐安縣中藥材資源優勢,加快推進“江南藥鎮”建設,積極打造武義縣、杭州市拱墅區、杭州市上城區等中醫藥一條街,推動中醫藥健康產業集聚、創新和升級。
發展中醫藥文化。梳理浙江中醫學術流派特色,總結中醫名家學術思想和臨床經驗,挖掘、征集、整理散落民間的偏方、技藝。加強畬族醫藥的研究、開發和利用。加強中醫藥文物、古跡的保護利用和傳統中醫藥文化基地建設。積極組織傳統醫藥項目申報列入各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支持創作具有我省特色、通俗易懂、貼近生活的中
醫藥文化科普創意產品和文化精品。鼓勵社會資本建設中醫藥博物館、中草藥博覽園等。將相關中醫藥知識納入中小學地方課程教材。建立中醫藥科普宣講團,舉辦中醫藥文化大講堂,推進中醫藥文化知識進社區、進鄉村、進家庭。
(五)發展中藥及中醫醫療器械等產業。
加強浙江名優傳統品牌建設。以“浙八味”等道地藥材的深度開發、傳統名優中成藥開發為重點,支持中藥飲片加工、中藥制藥和中醫醫療器械企業發展,做大做強鐵皮石斛類、蜂產品類、珍珠粉類、靈芝類、保健酒類等區域特色優勢產業。支持我省具有中藥配方顆粒研究基礎、經省級有關部門科研立項、具備中藥配方顆粒生產條件的企業進行中藥配方顆粒生產,中藥配方顆粒按中藥飲片政策執行,并逐步在醫療機構內開展臨床及科研使用。推進浙產大宗中藥材種植規范化、規模化、產業化基地建設,培育遴選新“浙八味”。
促進中藥資源可持續發展。建立浙產特色中藥材及藥用資源的種質資源圃,大力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范(GAP),促進中藥材種植業綠色發展,加快推動中藥材優良品種選育和無公害規范種植,健全中藥材行業規范,加強中藥資源動態監測與保護,建設中藥材產
品質量信息追溯系統,加強中藥材及飲片質量監督,打造精品中藥材。開展中藥資源出口貿易狀況監測與調查,保護重要中藥資源和生物多樣性。
扶持發展中藥院內制劑。對省級名中醫及院內使用30年以上的處方開發中藥院內制劑,按照醫療機構制劑注冊管理相關辦法加快技術審評審批。推動療效確切、患者認可、臨床急需、市場上沒有相關藥品供應的中藥院內制劑在省內特定的醫療機構使用。支持二級以上中醫醫療機構設立制劑室,鼓勵醫療機構委托符合條件的醫療機構制劑室和藥品生產企業加工配制中藥院內制劑。
發展中醫醫療器械產業。以高新技術企業為依托,推進產學研相結合的中醫醫療器械研發創新平臺建設,加強中醫特色診療設備、中醫健身器械的研發,開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中醫醫療器械產品和技術。鼓勵研制便于操作使用、適于家庭或個人的健康檢測、監測產品以及自我保健、功能康復等器械產品。
(六)發展海外中醫藥服務。
加強中醫藥對外交流與合作。加強與“一路一帶”沿線國家開展中醫藥交流與合作,鼓勵和扶持中醫藥企業、醫療機構到境外開辦中醫機
構或連鎖診所。支持海外留學生來我省接受中醫藥學歷教育、非學歷教育、短期培訓和臨床實習。整合中醫藥科研資源,為境外機構提供科研外包服務。
促進中醫藥對外服務貿易發展。積極培育海外中醫藥服務市場,培育一批國際市場開拓能力強的中醫藥服務企業。加強中醫藥服務貿易平臺建設,建立和完善中醫藥服務貿易統計體系。鼓勵援外項目與中醫藥健康服務相結合。
(七)發展中醫藥健康服務信息產業。
推進中醫藥信息系統建設。按照推進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要求,充分利用云計算、大數據、物聯網、移動互聯網等技術,依托省市縣區域健康信息平臺建設浙江省中醫藥基礎數據庫和大數據平臺,加快中醫藥重點領域信息系統建設和應用,推進中醫醫療機構信息的互聯互通、數據共享。推廣中醫藥智慧健康應用,優化中醫藥健康服務流程,開展基于信息化支撐的中醫藥分級診療服務,積極發展中醫藥遠程醫療服務。
創新中醫藥信息服務業態。支持中醫藥機構與信息技術企業、通信和網絡運營商等開展多種形式的合作,支持“互聯網+中醫藥”O2O
電子商務服務新型業態,實現中醫藥互聯網服務、在線交易支付和移動互聯網等的融合;鼓勵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企業等研發中醫藥服務固定終端、移動終端、穿戴式和植入式智能終端設備等增值服務產品;力爭孵化一批中醫藥健康信息創新項目,實現中醫藥服務與健康管理信息軟件規模化研發,形成產業集群。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督促指導,落實扶持政策。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國辦發〔2015〕32號和浙政發〔2014〕22號文件的有關規定,落實中醫藥健康服務在市場準入、規劃布局、用地保障、投融資、財稅價格等方面的政策。發揮健康服務業發展聯席會議制度的作用,加強統籌協調,及時協調解決中醫藥健康服務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省衛生計生委(省中醫藥管理局)要聯合相關部門加強對本意見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和跟蹤分析,加強監測評估。各地要結合實際,細化政策措施,制訂本地區中醫藥健康服務發展的具體方案或專項行動計劃,認真抓好落實。
(二)加強人才培養,壯大人才隊伍。
支持高等院校和中等職業學校設立健康管理等中醫藥健康服務相關
專業,鼓勵社會資本舉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加快培養具有中醫藥知識和技能的健康管理師、按摩師、康復治療師、公共營養師等,探索培養中醫藥健康旅游、中醫藥科普宣傳、中醫藥服務貿易等復合型人才,壯大中醫藥行業職業經理人隊伍。落實中醫執業醫師多點執業政策,推進中醫專業技術人員多點執業、自由執業試點。
(三)加強協同創新,強化科技支撐。
建立健全以企業為主體的協同創新體系,優化創新發展環境,促進產學研聯合。加強中醫藥理論創新和適用技術的研究應用。推進中醫藥領域重大科技創新,推廣應用科技成果,支持建設中醫藥健康服務科技創新平臺、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等,積極培育中醫藥健康服務科技示范企業。
(四)加強行業監管,改進行業服務。
建立健全中醫藥健康服務監管機制,推行屬地化管理。建立不良執業記錄制度,將中醫藥健康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誠信經營和執業情況納入統一信用信息平臺,引導行業自律。引入認證制度,通過發展規范化、專業化的第三方認證,推進中醫藥健康服務標準應用,為政府監管提供技術保障和支撐。建立中醫藥健康服務行業組織,通過依法委托、政府采購等方式,將適宜行業組織行使的事項交給行業組織承擔,強化服務監管。
(五)加強輿論引導,營造良好氛圍。
支持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開辦專門的節目欄目和版面,開展中醫藥文化宣傳和知識普及活動。弘揚大醫精誠理念,加強職業道德建設。持續開展“中醫中藥中國行”等大型活動,讓更多的群眾有機會感受中醫、了解中醫、認識中醫。任何組織、個人不得對中醫藥作虛假、夸大宣傳,不得以中醫藥名義謀取不正當利益。依法嚴厲打擊非法行醫和虛假宣傳中藥、保健食品、醫療機構等違法違規行為。
附件:重點任務分工及進度安排表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重點任務分工及進度安排表
主要任務 |
工作目標 |
責任部門 |
時間進度 |
發展中醫養生保健服務 |
建設一批中醫藥養生基地和中醫藥健康服務示范基地 |
省發改委、省衛生計生委(省中醫藥管理局)、省體育局 |
2016年12月底前形成一批示范點 |
開發與中醫藥健康服務相結合的商業保險產品 |
浙江保監局、省衛生計生委(省中醫藥管理局) |
2017年12月底前開發出若干個商業健康保險產品 |
發展中醫醫療服務 |
中醫醫療機構混合所有制試點 |
省衛生計生委(省中醫藥管理局)、省發改委、省財政廳 |
2018年12月底前完成試點經驗總結 |
縣級中醫醫院標準化建設 |
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衛生計生委(省中醫藥管理局) |
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
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 |
省衛生計生委(省中醫藥管理局)、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人力社保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
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預期目標 |
中醫醫療集團試點 |
省衛生計生委(省中醫藥管理局)、省發改委、省財政廳 |
2018年12月底前完成試點經驗總結 |
發展中醫藥健康養老與康復服務 |
社會資本舉辦中醫藥健康養老為主的護理院、療養院試點 |
省民政廳、省衛生計生委(省中醫藥管理局)、省人力社保廳 |
2018年12月底前完成試點經驗總結 |
中醫藥醫養結合試點 |
省民政廳、省衛生計生委(省中醫藥管理局)、省人力社保廳 |
2018年12月底前完成試點經驗總結 |
中醫醫院與康復機構合作試點 |
省殘聯、省衛生計生委(省中醫藥管理局) |
2016年12月底前組織開展 |
發展中醫藥文化和健康旅游產業 |
建設一批中醫藥特色小鎮和特色街區 |
省發改委、省衛生計生委(省中醫藥管理局)、省經信委 |
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
加強中醫藥文物、古跡的保護利用和傳統中醫藥文化基地建設,增加一批中醫藥非物質文化遺產 |
省文化廳、省衛生計生委(省中醫藥管理局) |
2016年12月底前 |
組織開展相關中醫藥知識納入中小學地方課程教材 |
省教育廳、省衛生計生委(省中醫藥管理局) |
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
建設一批中醫藥文化養生旅游示范基地 |
省旅游局、省衛生計生委(省中醫藥管理局)、省農業廳 |
2016年12月前完成 |
規劃開設一批中醫藥特色旅游線路 |
省旅游局、省衛生計生委(省中醫藥管理局)、省農業廳 |
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
發展中藥、中醫器械等產業項目 |
制訂浙江省中藥材保護和發展規劃(2015—2020年) |
省經信委、省衛生計生委(省中醫藥管理局)、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農業廳、省林業廳、省科技廳 |
2015年10月底前完成 |
推進浙江中藥材名優傳統品牌建設 |
省經信委、省工商局、省衛生計生委(省中醫藥管理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農業廳 |
2016年12月底前 |
組織開展培育遴選新“浙八味” |
省經信委、省衛生計生委(省中醫藥管理局)、省農業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林業廳、省工商局 |
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
開展中藥資源普查 |
省衛生計生委(省中醫藥管理局)、省農業廳、省林業廳 |
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
制訂進一步促進中藥院內制劑發展的意見 |
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衛生計生委(省中醫藥管理局) |
2016年6月底前完成 |
推進中醫醫療器械產業發展 |
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衛生計生委(省中醫藥管理局)、省經信委 |
2016年12月底前組織開展 |
發展海外中醫藥服務 |
培育一批具有國際市場的中醫藥服務企業 |
省商務廳、省經信委、省衛生計生委(省中醫藥管理局) |
2016年12月底前組織開展 |
發展中醫藥健康服務信息產業 |
依托省市縣區域健康信息平臺建設中醫藥基礎數據和大數據平臺 |
省衛生計生委(省中醫藥管理局) |
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
建立中醫藥健康服務業統計調查方法和指標體系,健全相關信息發布制度 |
省統計局、省衛生計生委(省中醫藥管理局) |
2016年10月底前完成 |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10月19日印發